台中水井棄嬰屍案開庭 父母皆求輕判不會再犯

台中市石岡區一一三年驚傳水井棄嬰屍命案,五日開庭,父母皆求輕判不會再犯。(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石岡區一一三年驚傳水井棄嬰屍命案,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聯手將甫出生的男嬰丟進浴缸溺死再棄置租屋處後方的水井,全案歷經調查、起訴後,台中法院五日開庭審理時,意外揭露二人在大學期間就曾三度墮胎,二人表示懊悔,柯女更以刑法二七四條《生母殺嬰》要求從輕量刑,謝男也求輕判,但檢方認為手段殘忍,請求重判,全案預計六月宣判。

據調查,謝男與柯女(二人皆三十一歲)大學時即為交往八年情侶,期間曾三度墮胎,一一一年十月,柯女發現懷孕原打算引產,但拖延至胎兒十三週後無法以藥物處理,最後未採取醫療手段引產,一一二年五月二六日,柯女在上班期間突然腹痛,回到東勢區租屋處後臨盆,謝男到場接生,晚上在浴室產下一名男嬰,卻親手將孩子放進浴缸淹死,謝男將孩子帶回他的租屋處後方古井內棄置,直到謝男良心不安,一一三年才到轄區石岡派出所自首,結果檢警到水井打撈,撈起一袋白骨,謝男跟柯女被依殺人、棄屍起訴。案件原本預計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審理期間轉為通常審理。

水井棄嬰屍案,生母柯女(右二)主張刑法二七四條,為生母殺嬰求減刑。(記者孫義方攝)

庭上柯女說,自己沒有要跟謝男結婚意願,謝男在交往後期開始出現強烈控制欲,提過和平分手,兩人曾因為吵架,遭謝男以強逼吸入瓦斯長,甚至威嚇身邊好友,手上有自己的不雅照片影片逼迫出面,是一名恐怖情人。謝男稱沒有性侵柯女,二人是情投意合才發生性關係;柯女則說,若不去謝男家睡,就會遭受到威脅,「我會感覺到害怕,我會心軟,若說為何會懷上,可能情侶之間就是這樣,才懷上。」

檢察官說,謝男在警詢、偵查至審理期間都坦承犯行,讓司法機關迅速找到遺體,自白可信;柯女在偵查期間就有三種說法,結果被檢方依證據推翻,現又提出刑法二七四條《生母殺嬰》「母親因不得已之事由,在生產時或剛生產後殺害其子女者,將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新答辯,據交互詰問,「我們都同意柯女跟家人、謝男感情緊張,且據謝男所述也不是被性侵,孩子不知有無身障、先天疾病,就把孩子做掉,柯女沒說不得已情況,沒有任何構成第二七四條要件。」

檢方指出,謝男(紅圈處)犯後自首態度良好,建議合併執行七年二月至八年八月刑期。(記者孫義方攝)

庭審中,謝男承認犯行並稱「已知錯,願意承擔」,懇求法官輕判;柯女則表示「再給一次機會,不會再做同樣的事」,強調是因無勇氣面對家人才導致悲劇發生。社會局獨立告訴人黃律師指出,謝男殺自己孩子後產生焦慮、跟柯女感情生變,才又自首,犯後態度良好。柯女反覆翻供,從國民法官轉軌後,現又要以第二七四條要求減刑,但希望法官審酌尊重生命權,考量柯女沒有不得已的理由。

檢方指出,謝男犯後態度良好,建議合併執行七年二月至八年八月刑期;柯女則數度翻供、拒絕坦承,審理期間仍強辯推諉,殺人罪求處十年至十二年、棄屍罪求處二年,建請合併執行十二年四月至十二年十月。合議庭諭知,全案下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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