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調在王志益住處查扣五塊TSP金塊,每塊重一台兩。(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貪汙弊案,時任簡任稽核王志益涉收賄逾千萬,幫多家中小企業逃稅,三名會計師竟居中當白手套;檢方二十二日依貪汙等罪嫌起訴王等十八人,目前王男、林姓會計師羈押中移審,其餘被告於偵查中交保金額介於二十至一千萬元不等,總交保金額累計已高達六千三百二十萬元。
全案經調查局台中市調處蒐證多時,報中檢指揮後由檢察官黃裕峯、郭逵(已升任新竹地檢主任檢察官)、賴謝銓及翁嘉隆指揮偵辦,今年五月二十七日連續六波搜索。
檢方查出,王志益及林姓、李姓會計師,納稅義務人汎倫公司鄭姓董事長、政鈺公司許姓董事長等五人,涉犯貪汙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嫌、財產來源不明、行賄,及詐術逃漏稅捐等罪嫌重大,將王志益、林姓會計師聲押獲准。
另許姓董事長及其童姓同居女友各一千萬元交保、許男女兒一千五百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分別二十至七百萬元不等交保,累計至今交保金額已高達六千三百二十萬元。

檢調在王志益住處查扣面額兩千元現鈔,共一百四十萬元。(記者孫義方攝)
檢方起訴指出,王志益(六十五歲)曾任中區國稅局審查二科科長,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改組為綜所遺贈稅組續任組長,一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調任銷售稅組組長,一一四年二月再升任簡任稽核。
檢方查出,中區國稅局發現政鈺、鼎豐公司許姓董事長財產異常增加,調查發現逃漏稅捐、罰鍰達二千五百二十九萬元,許再透過時任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洪姓分局長引介認識王男,許八度在他寶輝秋紅谷宴請王。
王再指導許的童姓女友,虛構她對許有二千七百四十四萬元債權,而同意以免除債務,改繳贈與稅二百五十萬元方式結案,使許獲免繳綜所稅二千五百二十九萬元不正利益;王還要求許安排員工陪他到美國,並負擔機票、住宿,收受二十七萬四千一百元不正利益。
檢方查出,王男查核汎倫公司鄭姓董事長等人稅務時,向其索取新光三越、家樂福禮券二十萬元;另透過林姓會計師指導春錫公司製作不實說明書,讓對方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免受裁罰五千六百九十一萬元,魏姓負責人再交付五百六十萬元賄款給王;並在弘笙公司稅務案中,由施姓、李姓會計交付七十萬元賄款。
檢方二十二日偵結依貪汙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圖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逃漏稅捐等起訴王志益,王男部分將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其餘十四人涉犯貪汙圖利、行賄、逃漏稅捐等,由一般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