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府稱網傳「普發四萬」圖卡是假訊息,報警法辦;但台中地院認定該文是就公共議題討論,屬言論自由,裁定不罰。(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陳姓男子在「脆」上張貼台中市長盧秀燕為背景,寫有「每人普發四萬」內容,經台中南區區公所向警方報案散布假訊息,台中市府也在官網稱其為「假訊息」並羅列相關罰則;但是當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後,台中地院則認為,陳男是就公共議題討論屬「言論自由」無散布謠言,裁定不罰,可抗告。
台中市政府指出,南區區公所接獲民眾反映有人在群組轉傳台中市府普發四萬元不實圖卡,認定是假訊息並向警方報案,台中市府並要民眾求證訊息真偽、勿任意轉傳,台中市警察局也跟著呼籲,民眾應求證訊息真偽,勿任意轉傳,輕則處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重則恐觸犯刑法恐嚇公眾。
警方經檢舉移送指出,陳男今年七月二十八日在Threads以個人帳號,張貼台中市長盧秀燕照片為背景,內容為「年終獎金每人普發四萬台中市超徵一百二十億,學者促還富於民」的不實貼文,以陳男散布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中地院裁處。
台中地院審理,移送指陳男張貼該文,致台中市政府、區公所接獲詢問是否有該政策,已影響公共安寧;陳男否認違反社維法,辯稱他支持這個意見是因為盧秀燕曾同意中央普發一萬元的議題,既然台中市府也有超徵稅額,普發現金給台中市民也是合理的。
中院認為,陳男的發文是就台中市長盧秀燕同意中央普發一萬元的公共議題提出個人意見,其主張也是就公共議題所為的善意發表意見,提出公共討論,並無散布謠言可言。陳男發表言論,雖導致台中市府、區公所接獲民眾詢問是否有該政策,但市府、公所接獲民眾詢問「並非代表詢問的民眾有不安」。
台中地院說,民眾基於懷疑、好奇而詢問,難認有影響公共安寧,認定陳發表內容屬於言論自由範圍,未見足使瀏覽者畏懼、恐慌而影響公共安寧,裁定陳男不罰。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