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趙姓男工程師寫機器人程式,販售未成年性影二審判五年六月。(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趙姓男子在民國一一二年間,在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中,利用自行研發的機器人程式,販售未成年性影像,吸引五十人購買,不法獲利逾九萬五千元,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多項罪名,判七年六月,二審近日審結改判五年六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姓男子在一一二年五月至六月初期間,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的「羊傳媒」群組,推廣其自行研發的「自動跟車」程式,他將該機器人程式植入群組,大量蒐集成年及少年的性影像,並向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科技申請名為「跟到起飛」的代收服務。
趙男結識綽號「阿偉」及「潘〇〇」的男子,由「阿偉」出資、「潘〇〇」出面承租台中市一處大樓架設電腦機房,共同透過該程式轉傳性影像,供多達近五十名買家付費觀覽,不法所得逾九萬五千元。
警方在一一二年八月前往機房、趙男居所搜索,當場查扣包含筆記型電腦、外接式硬碟、多支手機、監視器系統及現金七萬二千五百一十元等大批證物。檢方認定,趙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性影像罪,以及刑法之意圖營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性影像罪,依法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酌,趙男大量在網路上散布少年性影像,嚴重違背維護兒少身心發展之普世價值,但審酌其坦承犯行,最終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至於部分被訴於機房架設「台版N號房」網站販售影像部分,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全案經上訴後,二審審認,原審關於有罪部分的認事用法、罪數評價有檢討空間,將原判決有罪部分予以撤銷,改依共同犯意圖營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性影像罪,判處五年六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