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女居服員被控瓦斯沒關,釀案主家氣爆一死遭訴二審判無罪。(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后里區一棟民宅兩年前發生氣爆意外,釀屋內張男傷亡,而服務張男母親的張姓女居服員被檢方指控,案發前烹飪後未關瓦斯鋼瓶開關,導致瓦斯洩漏後,張男後續開啟爐火後引發氣爆,張女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二審二十九日審結,認定氣爆原因是瓦斯軟管老化脫落,非張女職責,仍判無罪。
檢方調查,張姓女子是居服員,后里區張姓男子的母親也是其服務對象,張女涉在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許,在張家廚房使用液化天然氣瓦斯爐烹煮餐點後,未關閉瓦斯鋼瓶開關,僅巡視環境即離開,導致天然氣因不明原因洩漏,當日下午張男進入廚房開啟爐火後,釀成氣爆,張男因全身大面積燒燙傷,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涉犯過失致死罪。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女否認涉案,強調死者母親因腿腳不方便,她離去後仍有自行烹煮需求,因此死者母親會叮囑她「不用關瓦斯鋼瓶開關」。張女也說,每次到府服務時間都很短,瓦斯設備應由案主家人留意,不應將肇因歸責在居服員身上。
法官審認,據現場勘驗、火災調查報告,氣爆的起火點是廚房瓦斯爐,原因是瓦斯橡膠軟管與爐具連接處鬆脫導致瓦斯外洩,該瓦斯爐具設備、軟管維護、更新,應屬屋主或使用人的責任,非居家服務員的工作範疇。
法官審酌,張女在當日離開前,已確認爐火關閉並巡視四周,且其工作內容為協助備餐,法律上並無「必須關閉瓦斯鋼瓶開關」的強制規定或義務,且瓦斯設備的硬體老化風險,也不是張女可預見或監控。
法官指出,張女雖有使用瓦斯,但沒有製造危險,她離場後六小時才發生氣爆,難以認定氣爆跟張女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且氣爆起因是設備妥善率問題,無證據證明張女有過失,判無罪。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二十九日審結,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