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擦撞汽車後照鏡自認「應該還好」 涉肇逃付代價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常見機車騎士夾雜在大車流中,穿越車陣縫隙,相當考驗駕駛技術,若稍有失準,就可能與其他車輛發生「親密接觸」。臺中一名23歲的謝姓男子穿越車陣縫隙時,不慎擦撞一輛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後照鏡,謝姓騎士當下自認只是碰一下「應該還好吧」未停留處理便逕自離去,遭碰撞的自小客車車主當場傻眼。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不到2小時即迅速找到謝姓騎士,請他到案說明並告發開出罰單。

▲常見機車騎士夾雜在大車流中,穿越車陣縫隙,相當考驗駕駛技術,若稍有失準,就可能與其他車輛發生「親密接觸」(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日前中午12點多,獲報前往東區環中東路與振興路口處理交通事故,員警到場時,僅有33歲的陳姓男子留在現場。陳男表示,稍早駕車於車流量大的太平橋停等號誌時,突如其來的碰撞聲讓他嚇了一跳,原來是一輛機車穿越車陣時擦撞其車輛左後照鏡,該名騎士持續向前騎乘一段距離後,卻僅回頭查看一眼便直接離去。

陳男隨即將車輛停靠路旁檢查,發現左後照鏡因撞擊導致電動收折功能故障,無法正常收折,氣憤之餘立即報警求助。員警根據其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展開追查,很快便聯繫上肇事的謝姓騎士到案說明。

謝男向警方坦承,當時確實知道自己擦撞到車輛後照鏡,但因車速不快,自認碰撞情形不嚴重,才未停留處理便直接離開,對於當時便宜行事,未留在現場處理也感到抱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進行告發,陳男得知警方不到2小時便火速破案,也深表感謝。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大小或車損程度,都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認為損害輕微、車損可由保險理賠等因素而擅自離去,以免面臨後續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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