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之子台中火鍋店抓賊動私刑 球棒毆打、熱湯燙手判緩刑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台中市「羊鮮森火鍋店」實際負責人張邵棠,去年4月發現賴姓男子涉嫌闖入店內行竊後,未立即報警處理,反而與洪姓友人將人控制在店內,以球棒毆打、熱湯澆燙等方式教訓,限制其離開長達1個多小時。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強制罪判處2人各拘役55日,均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傷害部分賴男因雙方合解而撤回告訴。

▲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張邵棠經營台中市美村路「羊鮮森火鍋店」,以溫體羊肉及食材鮮美,頗受消費者好評(圖/google「羊鮮森火鍋店」)

判決指出,張邵棠是台中市西區「羊鮮森火鍋店」實際負責人,也是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114年4月11日凌晨3時41分許,賴姓男子騎乘電動機車前往火鍋店,以不明方式進入店內準備行竊。當時,店內保全系統於凌晨3時40分遭解除設定,張邵棠接獲通知後察覺有異,隨即駕駛租賃轎車,載同友人洪梃絡於3時46分抵達現場查看,並當場發現賴男在店內。

檢方起訴指出,2人未通知警方處理,而是對賴男施以私刑。洪梃絡徒手毆打,張邵棠則持球棒攻擊,並以店內熱湯澆燙賴男雙手,只要賴男試圖離開,便再以暴力阻止,限制其行動自由,直到當天清晨5時許才讓其離去。

賴男脫困後,於上午5時34分前往台中市警一分局西區派出所報案,隨後由救護車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院方診斷顯示,其手部、足部及顏面有燒燙傷,右臂、右側腹部及臉部則有瘀傷與挫傷。

案件偵辦期間,張邵棠與洪梃絡原先否認涉案,分別辯稱僅有壓制及拉扯行為。不過,全案經高檢署台中檢察分署命令發回續查後重新起訴,兩人於法院準備程序中改口坦承犯行,並與賴男達成和解、完成賠償,賴男也撤回傷害告訴。

台中地院認為,縱使賴男涉嫌行竊,張、洪二人仍應循報警等合法途徑處理,卻持球棒毆打、以熱湯澆燙,並限制對方離開長達1個多小時,已構成共同強制罪。法官指出,本案犯罪手段及情節並無特殊可憫恕之處,不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

法院審酌,兩人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賴男和解並完成賠償,賴男亦表示不再追究刑責,認定2人係一時失慮而觸法,再犯可能性不高,因此各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