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生技董座家長違停 竟打教官判拘役再賠三萬元

台中生技董座家長違停,竟打教官判拘役再賠三萬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一所私立明星中學擔任生技公司負責人的家長,民國一一三年早上開車載女兒上學,因停在校門口網狀線違停遭教官勸導,沒想到該名家長認為教官舉動嚇到女兒,下車毆打教官左肩,教官不堪受辱提告,刑事部分該名家長被依傷害罪判拘役二十日,教官另提一萬元醫藥費和二十九萬元精神慰撫金民事告訴,台中地院判決家長賠三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

一名學生家長,一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七點多,開車違停在學校校門口的網狀線上,教官發現後上前勸導,該名家長不滿竟徒手毆打教官左肩,造成左肩近鎖骨部位挫傷併肌肉痛的傷害。

因教官當時是在維護校門口的交通秩序,該名家長在眾目睽睽下損及教官的名譽,並造成精神上承受來自學校主管、同仁關切的壓力,造成精神上痛苦萬分,提告求償醫藥費一萬元、精神慰撫金二十九萬元,共求償三十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該名家長坦承有打教官左肩,但辯稱因當時接送女兒上學,女兒下車後遭教官嚴厲斥責,造成女兒出現畏懼反應,是基於保護女兒立場,才下車與教官溝通,因一時情緒激動推打左肩一下,不知會造成他受傷,強調教官並無提出相關醫療單據,且受傷輕微不會影響身心狀態,認求償金額太高,希望駁回。

因刑事部分,家長已依傷害罪被判拘役二十日,法官認為傷害屬實,不過教官雖稱已支出醫療費用一萬元,卻無提出任何證據資料,法官認請求賠償沒有根據。

台中地院認為,教官基於職責勸導違停卻被打,除肩膀受傷,精神亦承受相當苦痛,審酌家長為生技醫藥公司負責人等情狀,判決應賠償三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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