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員再爆「改單」涉貪 檢搜索帶回十一人聲押一警

台中警員再爆「改單」涉貪圖利,檢方搜索帶回十一人聲押一員警。(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前年傳警員冒改「紅白單」集體圖利案,檢方分兩波起訴三十一人,十七日台中地檢署針對第四警分局大墩所等十處所搜索,帶回陳姓警員等涉案十一人、證人一人到案,檢方訊問後,十八日認定大墩所陳姓警員涉犯對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嫌疑重大,有串滅證之虞,向台中地院聲押禁見,其餘涉案人依請回、五萬元至八萬元交保。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墩所陳姓警員等人,被警政署查出,涉在民國一0八年至一一0年間,受人情請託,將違規車輛檢舉罰單為不實記載,全案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後,十七日由檢方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搜索大墩派出所及陳姓警員的住處等十個場所,同步約談陳男等十一人、一名證人到案。

檢察官十七日訊問後,十八日認陳姓警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以及《刑法》第二一六條、第二一三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黃姓被告等十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請回、五萬元至八萬元交保候傳。

台中市警局表示,將以「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原則,配合台中地檢署後續偵辦,持續強化風紀管理及法紀教育宣導,展現維護警察形象與提升團隊紀律之決心。

台中市警局為防弊,去年六月起全面推行「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電子化」,希望用該系統強化警政廉潔效能、交通執法效率,成為防弊革新的關鍵一環。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