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中)逃票被攔竟狠推站務員落軌道,站務員險遭列車輾斃,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判他五年徒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三十九歲的陳姓男子去年闖入台鐵台中市五權車站月台,由於他沒購票遭站務員攔查,雙方竟爆發衝突將站務員猛推落軌,對方重摔造成多處骨折,險遭進站列車輾斃,台中地院二十一日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五年徒刑,並施以監護三年,可上訴。
該案發生在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六日下午三時許,陳男背著黑色背包進入台鐵台中五權車站月台,張姓站務員發現他疑似無票搭車,上前查票並詢問,雙方隨即發生口角,當時現場還有清潔人員見狀上前勸阻,沒想到陳男情緒突然升高,先往後退,接著又突然衝向張姓站務員。
監視器畫面顯示,陳男以雙手及身體猛力推撞張員,張員猝不及防,整個人失去重心,從月台邊緣重摔落入鐵軌,呈現「大字型」倒臥軌道,更驚險的是,當時已有列車接近,張員若無法及時脫離軌道,後果恐不堪設想,所幸張員被及時救起。
張員遭推落後受傷送醫,經診斷有多處閉鎖性及粉碎性骨折,檢方認為,陳男明知月台下方就是鐵軌,且當時列車即將進站,仍以全身力氣將人推落,足以預見對方可能遭列車撞擊死亡,因此認定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起訴。
面對指控,陳男一度喊冤,最後才承認「確實有推他」,但辯稱自己當時太緊張、害怕繼續爭執,沒有想殺人的意思,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在人來人往的月台上,明知將人推落鐵軌可能造成死亡,仍出手猛推,對死亡結果已有預見並放任發生,考量相關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另施以監護三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