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安濱海樂園三年前發生十七歲少年戲水溺斃意外,二審認台中市府須賠二百十八萬餘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民國一一二年台中大安濱海樂園發生十七歲王姓少年溺水死亡悲劇,與友人戲水時突然「踩不到底」失聯,兩天後遺體才被尋獲。家屬提告國賠,台中高分院二十一日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須賠父母共二百十八萬三千九百三十元。
二審法官認為,管理單位雖設告示牌,卻未以旗幟、浮球、警戒繩等清楚標示戲水區界線,管理確有欠缺;但少年落水處距堤防約一公里,已進入禁止活動區,雙方各負百分之五十過失。
台中市觀旅局指出,對於生命逝去感到十分遺憾,二審判決,市府抱持尊重司法的態度,待正式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將仔細研讀相關判決理由,並依程序辦理後續對應作為。

大安濱海樂園三年前發生十七歲少年戲水溺斃意外,二審認台中市府須賠二百十八萬餘元。(記者孫義方攝)
為防止類似憾事再度發生,觀旅局未來將持續加強現場救生員與人員的巡查管理密度,並結合多元管道辦理水域安全宣導活動,全面提升安全防護措施,落實遊客水域遊憩安全維護。
觀旅局並強調,市府向來高度重視民眾的水域遊憩安全,過去雖針對大安濱海樂園周邊水域,已有設置警示牌,但仍不幸發生憾事,近來園區內已增設十處明顯的警示告示牌及現場安全警語,標示危險水域與注意事項。

觀旅局說,近來園區內已增設十處明顯的警示告示牌及現場安全警語,標示危險水域與注意事項。(記者孫義方攝)
判決書說指出,王姓少年一一二年六月三日下午與友人前往大安濱海樂園戲水,約下午四時許溺水失蹤,兩天後才在南園沙灘被發現,經相驗確認溺水窒息死亡。同行友人證稱,當時看得到幾支竿子,卻不知道竿子是做什麼用,也沒注意到旗子、浮標等明確標誌。
法院調查發現,現場告示牌雖畫出「沙灘戲水區」、「衝浪風箏衝浪區」及禁止活動範圍,甚至標出座標、經緯度,但一般遊客站在沙灘、海面上,根本無從判斷虛線究竟在哪,警方事後拍攝現場,也只看到零星竿子,沒有發現旗幟、浮球或警戒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