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施姓消防員車禍勾結蔡姓軍醫查個資,法官判刑不得易科罰金、緩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消防局施姓隊員和民眾車禍,遭民事求償期間他竟委託國軍台中總醫院急診醫學科蔡姓主任,由蔡偷查民眾就醫紀錄供他作為有利己的舉證;台中地院審酌,蔡、施非法搜集民眾個資、侵害隱私,犯後沒和解,依違反個資法各判五月、四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緩刑,可上訴。
起訴書說,國軍台中總醫院急診醫學科蔡姓主任、台中市消防局第三大隊中山分隊施姓隊員,二人因救護工作認識。施員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開車經太平區新平路和蔡姓機車騎士擦撞,釀機車上兩名乘客(其中一人為少年)受傷赴國軍醫院就診,施員事後也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蔡再對施提民事訴訟求償,因雙方就車禍傷勢有爭執,施員為了舉證目的竟傳LINE給蔡主任詢問「可以請主任幫我確認有照X光嗎?」「是不是只有一人有照,另一人沒照」等語,請他取得民眾病例、協助判斷傷勢。
蔡主任明知自己非車禍傷者的主治醫師,竟利用國軍醫院資料庫、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並回覆施員稱「沒照,拿藥,左踝扭傷」 、「X光要再確認一下,好像一個有照(骨頭沒問題),一個沒照」、「應該是屬於輕傷。」等,揭露民眾傷勢、藥物開立及X光紀錄。
施員再持非法取得的個資、與蔡主任對話紀錄截圖等,以陳報狀遞交民事庭法官,經蔡男察覺有異,訴請偵辦才曝光。
檢方訊時,蔡主任辯稱他認為要傳送正式病歷或X光照片,才算病患的個人資料,若這樣就算有罪,那他們醫院和消防員的教育訓練都不用做,因為他等每天都就個案做討論;施員則說,他和蔡主任僅是做案例探討、評估診斷證明,檢方不採信,依違反個資法等起訴二人。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主任、施員改口自白坦承,地院審酌蔡主任是公務員,理應公私分明、手法,卻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搜集民眾個人醫療資料,法治觀念不足,施員應以合法手段處理訴訟,卻非法搜集利用醫療資料,侵害隱私。
地院考量,蔡主任、施員終能坦承,但均未和被害人和解,不宜緩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與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蔡、施各有期徒刑五月、四月,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