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內褲找到一根毛 犀利人妻獲賠三十萬

詹女在丈夫內褲找到一根毛,懷疑是小三張女的,據此提告求償百萬元,法官判張女須賠三十萬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詹姓男子的太太,懷疑丈夫與張姓女子暗通款曲,經徵信社調查發現,詹男與張女於去年九至十月,五次到汽車旅館開房,詹妻在詹男的內褲中,找到一根疑為張女的毛髮,控告張女並索賠一百萬元,瞬間這根毛成了證物,但張女除否認奸情,也不願做鑑定。

庭上張女辯稱,她與詹男到摩鐵是談生意,兩人並無曖昧,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豈有到汽車旅館談公事,還談到清晨三、四點?悖離一般認知!判決張女應賠償原配三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原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主張她與丈夫詹男結褵逾二十二年,張女竟與詹男於去年九月至十月間,一起到汽車旅館共宿五次,其中,還有一次開兩個房間避嫌,但一個房間沒使用,兩人是共宿另一房,張女的一根毛髮(長髮),甚至留在詹男的內褲上,「顯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所應遵守之份際」,聲明張女應賠償一百萬元。

張女答辯說,她與詹男於台北認識,她不知道張男已婚,張男與她商談生意,因疫情關係不便約在公共場所,她突發奇想,與詹男約在汽車旅館,但她否認過夜,也沒有超出一般男女情誼關係,原配找徵信社到汽車旅館時,她當時衣著整齊。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依原配提出的照片顯示,張女與詹男確實一起到汽車旅館,孤男寡女共處一旅館房間,至少到凌晨三、四點,顯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分際,至於詹男內褲上找到的一根女性毛髪,張女否認是她的毛髪,原配聲請DNA鑑定,但張女拒絕,法官認為,並無其他證據,可以證實是張女的毛髮,但此毛髮如鑑定是張女的,也沒有超越張女與詹男孤男寡女共處一旅館房間內的事實,因此無鑑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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