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晚飯圖方便車占慢車道 騎士閃腳踏車撞車遭輾斃

徐男吃晚飯圖方便車占慢車道,林男騎機車閃腳踏車撞車,遭遊覽車輾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菲律賓移工「喬納森」(二十五歲)前年底,與同鄉騎單車行經大雅區時,前方徐姓男子為吃晚餐,車占慢車道,喬與同鄉閃避後,持續併行聊天,後方騎機車的林姓男子,閃避不及撞上喬,林男倒地後隨即遭古姓遊覽車駕駛輾過身體身亡,徐、喬二人都被檢方認定構成過失致死罪送辦,二審二十六日宣判,駁回上訴,仍判喬六月徒刑。

徐男吃晚飯圖方便車占慢車道,林男騎機車閃腳踏車撞車,遭遊覽車輾斃。(記者孫義方攝)

判決指出,菲律賓籍移工喬納森在前年十二月十日晚間六時許,與同鄉併肩騎單車,沿大雅區雅潭路往潭子區方向行駛,行經雅潭路四段八十九號附近時,徐姓男子吃晚餐圖方便,將轎車違規停車在慢車道,喬閃避徐車,行駛到快車道,持續與同鄉併駛。

當時台積電林姓外包商,從工業區下班騎機車返家行經案發地點,時閃避不及,撞上前方喬納森的腳踏車後倒地,隨即遭後方遊覽車輾過身體,林男因骨折、器官損傷,傷重不治。

林男騎機車閃腳踏車撞腳踏車,遭遊覽車輾斃。(記者孫義方攝)

全案由檢察官偵辦後,根據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調查報告,認定徐、喬二人,都有肇事原因,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而輾過林男的古姓遊覽車司機,則被檢方認定無從反應、避免該起事故,處分不起訴。

一審審理時,徐男辯稱,轎車停得很靠路邊,沒有占用慢車道,沒有妨害人車通行,而且是林姓騎士是車速過快,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想超車煞閃不及才釀禍,與他違停沒有因果關係;而喬則是承認涉案,喬的部分在今年四月間審結,判刑六月得易科,而徐的部分在今年十月四日審結,判刑七月,二人都提出上訴,喬部分在二十六日宣判,駁回上訴,徐部分仍在台中高分院審理。

菲律賓移工「喬納森」案發當時騎的腳踏車。(記者孫義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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