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雙桶屍主嫌徐德益判兩死刑 八人謀議殺人計畫判賠八十一萬

台中雙桶屍主嫌徐德益判兩死刑,八人謀議殺人計畫判賠八十一萬餘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男子徐德益(三十五歲)私吞百萬元土地交易款,誣陷給蔡姓少女(十七歲)割斷她喉管裝桶棄屍,又因擅賣客戶土地挨告詐欺,教唆七名同夥押走黃姓證人射殺,連同遺體倒入鹽巴、水泥裝桶。徐一審被依殺人罪判死刑、其餘共犯則判處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不等徒刑;民事再判八人應給付台中地檢犯罪被害補償金八十一萬多元,可上訴。

民事部分,台中地檢署主張,徐等八人殺人經起訴後,黃姓死者的女兒依犯罪人保護法向檢方申請遺屬補償金,經補償她八十一萬三千六百零七元,因此對徐等求償全額;對此,徐德益等人都沒有意見,僅其中一人表示之前計畫沒有要開槍打死黃,另陳姓少女則說自己從頭到尾都沒參與。

警方採證藍色及橘色的兩個藏屍桶。(記者孫義方攝)

民事庭查,徐德益等七人刑事部分今年四月一審各判死刑、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陳姓少女也經少年法庭判七年,檢方經審酌黃姓死者女兒精神痛苦、扶養費後先行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依法再向徐等八人求償,應予准許。

民事庭審酌,徐等人就殺害黃男雖有不同分工,但就事前謀議都是以殺人為目的,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共同負責;陳姓少女過程也陪同去開庭、裝桶棄屍,過程完全未加以阻止,也應共同負責,判八人應給付台中地檢署八十一萬三千六百零七元。

全案起因於,徐德益一0五年和王閔正做土地買賣、貸款,徐和當時年僅十五歲的女友、王男受託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將三百八十萬元資金花光,竟誣陷給另名蔡姓少女,害同夥拿剪刀割斷她喉管殺害再裝桶棄屍。

警方挖出橘色藏屍桶。(記者孫義方攝)

後來徐德益又因擅賣掉客戶土地挨告詐欺,他擔心黃姓男子出庭證詞對他不利,一0八年六月五日找陳姓女友、林宥廷、王閔正、張集喬、童睿明、趙子真及宋文達等人,趁黃開完庭押走人痛毆、朝脖子注射海洛因再朝頭開槍射殺,連同遺體裝桶倒鹽巴、水泥封存載到苗栗山區挖洞掩埋。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今年四月依兩個殺人罪判徐死刑,王閔正及林宥廷無期徒刑,張集喬、童睿明、宋文達及趙子真,各判十二年八月至十九年六月不等,陳姓少女也經少年法庭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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