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送毛毯行賄仍當選里長 檢察官起訴將提當選無效

選前施男以送毛毯之便尋求不認識的里民支持,被檢方認為行賄。(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霧峰區丁台里里長當選人施豐碧(六十歲)因涉嫌賄選,檢方查出他希望透過擔任社區發展協會的影響力勝選,趁送重陽節禮物時,協會送毛毯時向選民拉票,雖僅被查獲一次行為,檢方仍依行賄罪嫌起訴他,建請法院褫奪公權,近日也將對施提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起訴指出,施男今年四月起擔任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起,就希望透過團體影響力為他里長選舉增加勝算,七月協會討論發放重陽禮品時,施男就提議在上方貼「理事長施豐碧贈」等字樣,但當下就被多數理監事以協會不應牽扯政治當場否決。

後來協會以每條一百三十元採購毛毯作重陽節禮品,原本透過十二位理監事負責發送,因其中一名理事找不到里民家請求施男幫忙,施男認為有機可乘,九月十九日登門撲空後,隔天刻意再相約要和里民拜訪,親自送上毛毯並說「我年底要選里長,請多支持」等語。

檢方訊時,施男起初坦承拿毛毯贈送里民時,有主動向對方尋求支持,後改口否認辯稱,遇到里民那次沒有提到選舉;該名里民證稱,和施並不認識,施前來送毛毯過程經告知要競選里長並尋求支持,因自己當時很忙,就僅說「好啦好啦」幾句敷衍。

檢方認為,本件施交付的毛毯價格雖僅一百三十元,依社會一般通念,雖未達高額厚禮程度,但就現今物價水準且為日常所需物品,若在無其他候選人行賄動作下,且該里民本身無特定支持對象,當可認定該毛毯仍具有「對價性」,仍足以影響投票人意象。檢方偵結依《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投票行賄罪起訴施男,並建請法院對施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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