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人妻被打斷肋骨 法官判綠帽夫免賠

馬姓男子睡人妻被打斷肋骨,兩年後才提告,法官判「綠帽張」免賠。(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馬姓男子與已婚的張姓女子上床,張女的先生帶廖姓朋友去「抓猴」,當場抓到馬男、張女裸身同床共眠,他們不讓馬男穿衣服,還怒打馬男一頓,把馬男打得肋骨骨折,馬男控告張、廖二人,怒提八十萬元的損害賠償,台中地院以控告張男已逾兩年時效,判決張男免賠償,至於廖男部分,也僅判決應賠償十一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說,張男是張女的丈夫,張男於一0七年十一月間,透過綽號「阿雙」的徵信社人員,得知馬男與張女在台中市一處房間內共處,遂夥同廖姓男子等四名朋友「抓猴」,當場見馬男與張女衣物盡褪躺臥在床上,「綠帽張」氣得夥同朋友,把馬男痛打一頓,馬男左眼結膜下出血、左臂、大腿、背部擦挫傷、雙額紅痛、頭暈及左側肋骨骨折。

馬男提告張男、廖男等人具妨害自由的犯意,剝奪他穿衣及離去之行動自由,侵害他身體權及人身自由法益,導致他精神痛苦,他向張、廖求償精神慰撫金五十萬元,醫療費用及不能工作損失三十萬元,合計八十萬元,張男答辯說,案發已逾兩年,馬男已喪失求償時效,廖男則否認毆打馬男。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馬男遲至一一0年三月才對張男提出民事訴訟,已逾兩年期限,據此判決張男免賠償;廖男部分依據蒐證錄影,廖男確實進入房間內,且應有動手打人,馬男是在一0八年五月間在台中地檢署開偵查庭時,才知道廖男也是毆打他的人之一,因此,馬男至一一0年三月對廖男提出民事訴訟,未逾越兩年時效。

法官認為,馬男主張不能工作,醫師的診斷證明書記載「宜休養一個月」,依據行政院勞動部公布的一般勞工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資為兩萬兩千元,廖男應賠償兩萬兩千元,至於精神慰撫金,則以九萬元適當,判決廖男應賠償十一萬兩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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