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機車沒戴口罩還撞壞警車 二審中以有身障求輕判被打臉

陳姓男子騎機車沒戴口罩還撞壞警車,二審中以有身障求輕判被打臉。(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陳姓男子在去年九月間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太平區時,因沒帶口罩,警方欲攔停勸導,陳擔心遭開單,闖紅燈後逃逸。警方騎機車在後方跟隨,陳在路口撞上其他車輛後,還衝撞警員車輛,成功逃離現場。陳男到案送辦後以有身障、一審判刑過重上訴,二審仍判刑五月、得易科。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是身障人士,去年九月二十九日晚間騎機車行經太平區宜昌路、十甲路交岔口時,因未戴口罩、形跡可疑,被當時執行臨檢的警員發現,要攔停他勸阻、盤查,未料陳擔心警員開單,不顧警員攔停,闖紅燈後往十甲路方向逃逸,還在交岔路口衝撞其他機車。

警員騎機車要攔停陳機車,但陳仍騎機車衝撞警車,造成警用機車車身毀損後,陳成功逃離現場,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後,將陳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一審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依妨害公務罪,判刑五月、得易科,陳上訴二審,辯稱已用五千元賠償損失,與警員達成調解,加上自己是身障人士,希望法官輕判。

不過法官認為,一審已審酌相關情況,量刑妥適,陳男也以自己是家中經濟來源,母親仰賴他負擔、經濟窘迫,但此理由不是犯行減刑的理由,而且一審判處的五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也不是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案件,認定陳男上訴無理由,駁回訴請,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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