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性侵國中女生 妄想「明天還可以再見面」

王姓Uber司機性侵國中女生,妄想「明天還可以再見面」,判處七年六月徒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Uber司機,去年九月見就讀國中的少女小美獨自等候公車,便自稱是「訪查員」將小美誘騙上車,載到山區性侵得逞,小美為求脫身機警說「明天還可以再見面」,王男才將小美送回家,隔天祖母帶小美報案,台中地院審理時,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七年六月,可上訴。

判決書說,王男是Uber司機,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他開車見就讀國中的小美獨自等公車,認有機可乘出言搭訕,但小美不理會,走到另一處公車站牌,接著他又謊稱自己是訪問學生求學、生活需求的「訪查員」,可以載小美回家,成功把人誘騙上車後,將車開到山區強行性侵害得逞。

小美忍痛求脫身主動告訴王男,「明天還可以再見面」,王男始同意於當天晚間七時,將小美送回家,小美返家後告知祖母,三十日由祖母帶小美報案,警方搜索拘捕王男,在王男手機找到他與小美於車內,談話時所拍攝的照片。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觸犯犯《刑法》第二二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可判處七年以上徒刑,法官審酌王男為逞私欲,見就讀國中的小美落單等車,誘騙上車而性侵害,造成小美身心受創嚴重,危害與惡性均屬重大,由於審理時王坦承犯行,判處徒刑七年六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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