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火災五死屋主殺人放火罪收押 法院:未發現有相關精神診斷紀錄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明,陳姓屋主裁定收押理由。(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大里區六日凌晨火災造成一家三代五人命葬火窟,行動不變的陳姓屋主稱因自己燒地墊及為驅蛇才點燃洗腎用的止血帶引火;陳家長子說,父親有譫妄症說詞不可信,雖然如此,檢方仍依殺人、放火罪嫌聲押,法院七日裁定羈押,考量現無證據可證明陳有精神疾病,僅收押並未做其餘裁定。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台中地檢署昨晚就陳姓被告涉嫌放火、殺人等罪嫌聲押,法官漏夜審理後七日凌晨二時許裁定羈押但未禁見。

李進清說,法院認為陳涉犯《刑法》第一七三條第一項放火罪,以及《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殺人罪嫌,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予以羈押。

李進清解釋說,依照目前卷證無法判斷陳男是否有精神相關疾病,法官並未就此裁定,而陳本身因洗腎等疾病在身,則由陳在羈押中的看守所人員負責處理。

由於檢察官聲押同時,有請法院審酌陳的精神情狀,是否有《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原因存在之可能,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而應依職權令被告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李進清說,檢方雖有請法院斟酌,但法官已經依法裁定陳男羈押,該部分因無其他更具體的事證,因此承辦法官並沒有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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