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童被保母呼巴掌嘴巴流血 賠七萬母還要二十萬換法官打臉

六歲童被保母呼巴掌嘴角流血,保母賠七萬母還要二十萬換法官打母臉。(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女子擔任六歲陳姓男童保母,一0九年間照護男童時,因林女二度接到陳母催促電話,加上男童在車內哭鬧不止,因而出手毆打男童嘴巴,當場流血,林女因傷害案遭判拘役四十五天,民事賠償七萬元,陳母上訴索償二十萬元,但二審認定無理由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是六歲陳姓男童的保母,一0八年間接受陳母委託,在平日晚間及假日上班時間,照顧男童,一0九年二月八日,林女與其女兒、女婿及男童,前往雲林縣的娘家聚會,但下午時,即接獲陳母電話,告知要帶陳去買玩具。

林女隨即帶男童要返回台中,途中林女再度接到陳母催促的電話,二人發生口角後,因男童在車內哭鬧不止,林女一氣之下,徒手毆打男童的嘴巴,造成男童嘴唇挫傷、牙齦流血的傷勢。

一審審理後,認定林女對兒童犯傷害罪,犯行明確,判拘役四十五天,全案經上訴後,判決確定,另外民事部分,陳母要求林女需賠她與兒子,各四十萬、三十萬元,但一審僅認定賠償七萬元合理。

陳母上訴二審後,以案發後需要照顧兒子,造成工作損失,罹患憂鬱症,以及兒子在案發後有心靈創傷,要求林女再賠她與兒子各十萬元,總計二十萬元。

二審審酌,男童傷勢不重,也沒有證據顯示案發後,母子互動、情感有何完全剝奪或重大妨礙的狀況,另外照顧男童與工作損失無因果關係,求償金額以七萬元為合理,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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