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火包後愛理不理 前科男網傳性愛影片判刑

林男不滿女友打炮後對他愛理不理,竟將二人愛情動作片網傳,台中地院判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有詐欺前科的林姓男子,在與胡姓女子交往時,拍攝二人的「愛情動作片」,還將胡女面貌清晰拍下,然而林男察覺胡女有意分手對他愛理不理,竟將影片傳給胡女友人並在IG等平台散布,一審認定林男違反個資法、恐嚇罪,分判三月徒刑、拘役四十天,得易科。

判決書說,林姓男子(三十四歲)涉嫌詐欺案件,遭台中地院判刑一年十月確定,林在去年一月間,在住處拍攝與胡姓女子歡愛的性愛影片,影片拍攝到胡女清晰的臉部特徵。

不過,林男不滿胡女事後對他冷淡、愛理不理的態度,同年四月間先以手機傳訊恐嚇「真的愛理不理」、「沒法公開的關係你的態度就是這樣是嗎」、「講話能不能不要那麼騙,要這樣的成全你,影片我也還有看誰不理誰」等語。

林男見傳訊後仍未獲得胡女回應,先在同六月十六日以臉書帳號,將性愛影片傳送給胡女的許姓、馬姓友人,接著再透過IG等網路平台,發布性愛影片,供不特定人瀏覽,胡女經友人告知後報警,警方循線通知林男到案。

一審以林男雖有前科,但執行完畢的前案與此案罪質不同,且前案執行完畢的時點,距離此案犯行已有相當間隔,若仍加重其刑恐有罪刑不相當的疑慮,參酌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五號解釋意旨,裁量不予加重,分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恐嚇罪,分別判刑三月、拘役四十天,得易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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