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又是你台中酒駕男遭查 鷹眼警認出去年才抓過

警員見李很眼熟,開口詢問「好像遇過你」,李男才說「上次就是你抓我的」(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方十九日巡邏時,發現一輛轎車路邊停車時,沒打方向燈,前往盤查車內駕駛不開窗,一度拒絕,李姓駕駛下車後,經酒精感知器發現有酒精反應,但李男拒測,警方當場移車,開罰十八萬元,警方還發現李去年底才被員警抓過。

第五警分局水湳所警員施志賢十九日上午九時許,在取締交通違規勤務時,在北屯區中清路二段、經貿三路,發現一輛白色轎車從路邊停車出來未打方向燈,向前查看發現車上包含駕駛三人都未繫安全帶。

警員要求駕駛靠邊停車,不料駕駛未搖下車窗回應,似有拒絕盤查意圖,警員趕緊騎車阻止轎車,指揮駕駛靠路邊停,駕駛才靠邊停、下車接受盤查。

該名男性駕駛下車後,警方查證身分是二十四歲李姓男子,警員見李面帶酒容、酒氣,詢問是否有飲酒,只見李男默不吭聲。

警員告知需做酒測,並進行酒測、拒測相關權利告知,拒測可處十八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李男聽完便直接決定要拒測,警方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製單舉發。

李男見法網難逃,還捶了路旁施工鐵籬一拳,十分懊惱。(記者孫義方攝)

取締過程中,警員見李很眼熟,開口詢問「好像遇過你」,李男才說「上次就是你抓我的」,警員才想起是去年十二月時查獲李男,另外李男也向警員辯稱,當時是準備開到路旁要停車找代駕。

警員也當場打臉,直說從路邊停車駛出已有駕駛行為,有錄影存證不必多解釋,警員還想起,去年十二月查獲李男時,李也用相同理由辯解,李男見法網難逃,還捶了路旁施工鐵籬一拳,十分懊惱。

第五分局警方呼籲,飲酒應適量,醉不上道,若有用車需求應尋代駕服務或搭車回家,切勿稍事休息便駕車上路,千萬不可心存僥倖,警方絕對嚴加取締強力執法,以免危害自己與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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