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漁」疫情期間魚貨賣不完 改標再賣負責人夫婦觸偽造文書

江小魚酸菜魚因疫情期間巴沙魚賣不完,被查獲囤積大量過期魚貨,部分還改標賣給加盟店,檢方依偽造文書起訴楊姓負責人夫妻。(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知名連鎖餐廳「江小漁酸菜魚」爆發販售過期食材,疫情期間負責人楊姓、戴姓夫妻為降低損失,竟將過期一年多魚貨以改標、撕掉日期方式賣給加盟店,導致部分消費者吃下肚,今年一月間檢方指揮衛生局、警方前往餐廳與倉庫搜索,查扣包括已改標、未改標的巴沙魚共四十三公噸,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將負責人楊男夫婦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五十三歲楊男與四十八歲戴女為夫妻,楊男為香椒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經營「江小漁酸菜魚」公益店,戴女則為威晶國際企業公司負責人,負責「江小漁酸菜魚」品牌連鎖加盟、食品進口等業務。

楊男與戴女民國一0七年一月起至一0九年一月,自越南進口保存期限分別為一一0年二月十五日、同年九月三日、同年十一月六日的巴沙魚(即鯰魚),先冰存於某冷凍倉儲公司,再委由物流公司運送到各加盟店銷售。

COVID-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發生後,造成威晶公司先前進口的巴沙魚四千八百零九箱共四萬八千九十公斤的巴沙魚無法在保存期限內賣完。

楊男與戴女為避免損失,先指示物流公司將過期的巴沙魚,先運送至威晶公司的小冷凍庫,並將「保值期:二十四個月」的貼紙,直接覆蓋原先商品標籤保存期日的欄位,或是直接將原先商品標籤保存期日標籤撕毀,使無法辨識是否逾期。

楊男與戴女陸續將改標的巴沙魚,販售給四家不知情的加盟店,共計售出二百八十一箱、金額新台幣二十九萬餘元。

台中市衛生局一一二年初獲報,由檢方指揮衛生局、保七警方於一月十六日前往搜索,查獲尚未改標的過期魚貨三千八百三十七箱、已改標過期魚貨四百七十一箱,總共四萬三千八十公斤,另還有已經送往牧場、養殖場報廢作飼料的未改標過期魚貨五百零一箱。

檢方訊時,楊男均坦承犯行,表示其他加盟店業者都不知道買來的是過期巴沙魚,戴女也稱和先生一同改標販售,另包括加盟業者、貨運司機及員工也都出面指證。

台中市食安處稽查過程,也當場在其倉庫發現魚貨上原有英文標籤,後被人用中文標籤覆蓋貼上,或是保存期限被撕掉等。

檢方以楊、戴同時涉犯行使變造私文書、販賣虛偽標記商品及詐欺取財等數罪,因想像競合,從重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嫌起訴夫婦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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