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局追車禍肇逃駕駛 揪無照闖紅燈逃逸移工

自小客貨車疑似闖紅燈,撞到雲姓男子的休旅車再撞路燈後,駕駛不見蹤影。(記者鄧力軍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中市警局第五分局轄區日前發生一起車禍肇逃案件,警方到場發現其中一部肇事車輛不見駕駛蹤影,旋即展開調查,通知車主到案後,追查出該部車當時為一名無駕駛執照的逃逸移工所駕駛,警方查緝該名肇事移工後,除對其舉發及移送外,另送交移民署專勤隊處理。

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羅家馨於十四日八時接獲崇德八路與敦化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羅員到場見三輛事故車輛,其中一部自小客貨駕駛卻不見蹤影。

羅員立即展開事故調查,原來自小客貨駕駛疑闖紅燈後,撞上右方直行雲姓男子的休旅車駕駛(四十二歲),再波及停等紅燈劉姓男子(四十五歲)的重機車。

直行雲姓男子的休旅車遭撞後車頭一片慘狀。(記者鄧力軍攝)

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肇事逃逸駕駛,通知該部肇事自小客貨車蕭姓男車主(四十四歲)到案說明,蕭男表示,車輛平常停放於工地,一名四十四歲陳姓越南籍移工欲使用前都會向其告知,但是,事故發生當天並無報備,是警方通知才知道車輛遭借用並發生車禍。

在警方追查下,車主蕭男後來帶著肇逃陳男到案說明,陳男表示,深怕闖紅燈及無照駕駛等違規遭舉發才會肇事逃逸,警方依其違規情形舉發無照及闖紅燈外,查詢陳男身分發現其狀態為逃逸移工,因此亦將其依法送移民署專勤隊處理;而車主蕭男則以允許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之人駕駛其汽車開罰。

警方呼籲,切勿將汽機車讓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並且發生車禍事故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留現場處理,輕者,無人員受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可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重者,依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可吊銷執照;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崇德八路與敦化路口交通事故現場。(記者鄧力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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