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再添一樁 婦走斑馬線自後撞

陳姓婦人外出散步運動,返家途中走在斑馬線過馬路,卻遭同號誌盧男車輛從身後撞上,陳飽受驚嚇、身體多處擦挫傷。。(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行人地獄案例再添一樁!二十七日晚間六時許,台中市四十五歲陳姓婦人外出散步運動,返家途中走在斑馬線過馬路,卻遭同號誌盧男開車從後撞上,陳女飽受驚嚇、身體多處擦挫傷。所幸盧男車速不快,稱疑因車輛A柱擋住視線未發現行人通行。警方調查,盧男未酒駕,未禮讓行人將依規製單開罰。

據調查,陳姓婦人二十六日傍晚六時四十二分,依照以往的習慣外出運動走路,不料,在例行返家途中,在大雅區學府路與雅環路的行人穿越道,遭五十六歲盧男駕駛車輛從撞上來,由於陳婦背對車輛,完全無法及時反應,造成身體多處擦挫傷,飽受驚嚇。

據了解,盧男稱開車沿大雅區學府路由西向東行駛時,疑因A柱阻擋視線,未發現走在行人穿越道的陳婦,所幸車速不快,撞擊當下立即停車。

大雅交通分隊分隊長周宗達說,盧男沒有酒精反應,陳婦擦挫傷,由於該處為T字路口,沒有左轉號誌燈,車輛與行人均是綠燈通行,後續調閱相關影像畫面釐清案情。

盧男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可處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罰鍰。警方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並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維護行人用路安全。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