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見單親媽頓起色心硬了 摸黑爬窗性侵不成GG遭踹

吳姓保全見單親媽頓起色心硬了,摸黑爬窗性侵不成,判刑四年六月,吳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保全去年七月間,得知一單親媽媽獨自撫養十歲兒子頓起色心,藉著夜色凌晨時分,攀爬單親媽浴室窗戶入屋性侵,單親媽不甘受辱奮力抵抗,手腳全用上猛烈攻擊吳的下體,小孩協助報警才未保住名節,吳則否認性侵,二審駁回上訴,判刑四年六月。

判決書說,吳姓男子是北屯區一處社區大樓的保全,吳得知一名年輕的女子獨力撫養就讀國小的兒子,二人住在二樓,吳男認為單親媽可欺,去年七月三十一日凌晨四時許,趁女子熟睡之際,背著另名同事,獨自離開管理室後,攀爬大樓外牆,從女子浴室窗戶爬進屋內。

女子因為淺眠,聽到聲響後察看,還不斷呼喊「老公、老公」,試圖嚇走吳男,但吳男竟衝入女子臥室內,強吻女子,甚至不斷出拳毆打女子,女子強力掙扎,過程中吳男還撫摸女子胸部、乳頭,欲強拉女子內褲,意圖性侵。

女子不斷抵抗,以手、腳攻擊吳男下體,才沒讓吳男得逞,女子最後要兒子拿來手機後報警,也不斷拉著吳男不讓吳離開現場。

警方到場時,只見女子被打的滿臉鮮血、衣衫不整,警方調查後,將吳男依傷害、侵入住宅、妨害性自主等罪嫌逮捕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吳男否認犯案,辯稱當時是有發現可疑人士,才入屋查看,因當時屋內很黑,才與女子扭打,誤會是可疑之人。

不過法官不採信,認為根據女子證詞,以及當時情況,吳男面對可疑人士,理應通報同事、警方到場,卻捨此不做,利用攀爬窗戶方式,進入屋內,顯然與常情不符,也認定吳男有性侵女子意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四年六月,吳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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