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手機偷拍女教師如廁 女師不和解高中生判拘役

潘姓高中生躲在學校地下一樓女廁所,伸入廁所間門縫內,竊錄兩女教師如廁,女老師不和解高中生判拘役。(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已成年的潘姓高中生,於去年間躲在學校地下一樓女廁所內,用手機偷拍兩名女教師如廁,其中一名女教師發現追出廁所外,與教官於隔壁男廁找到潘生,台中地院審理時,潘生想要和解,但兩名女老師不願和解,還向法官聲明「能夠重罰」,法官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潘生拘役七十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潘生一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許,用自己的APPLE廠牌手機,伸入廁所間門縫內,竊錄女教師如廁畫面,同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他又如法炮製,偷拍另一女教師上廁所,第二名女教師察覺有異,追出廁所外,與教官發現潘生藏匿於隔壁男廁所內,立刻報警處理,並當場查扣手機。

潘姓高中生躲在學校地下一樓女廁所,用手機偷拍兩名女教師如廁,女老師不和解高中生判拘役。(記者孫義方翻攝)

學校事後召開「校園性別事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潘生輟學,目前於披薩店打工,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有調解意願,當庭向兩名女教師表達歉意,但兩位教師都無調解意願,希望能夠「重罰被告」。

法官考量潘生無前科,犯後態度尚佳,「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官認為他犯罪兩次,各判處拘役四十日,合併執行拘役七十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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