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鼠屍伴玩具槍戲稱槍下亡魂 敢黑台中警方送辦幸法官原諒

陳男在路上看到鼠屍伴玩具槍好玩拍照PO上網路社群。(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陳姓男子在馬路旁看見一隻死老鼠旁邊還有一把玩具手槍,拍照PO臉書「路上觀察學院」戲稱「在台中…誰都可能成為槍口下亡魂」,當天他就接到台中警方通知說明,以他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為由送辦,法官審酌,網友大多是戲謔回應,不見恐慌,裁定陳不罰,可抗告。

據調查,陳男今年二月四日早上八時三十分在臉書《路上觀察學院》社團上傳一張照片,圖為:一隻死老鼠躺在一把手槍旁邊,陳男並發文稱「在台中…誰都可能成為槍口下的亡魂」。

經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網路巡邏發現,通知陳男到案調查,認為陳男發文的行為有散布不實謠言,影響公共安寧,有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函送台中地院裁處。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有發文,但辯稱當天是經過路邊看到一隻老鼠屍體和一把壞掉的塑膠玩具槍,覺得此景很有趣,且認為照片所示明顯是玩具手槍,所以才在臉書社團上分享。

網友留言警告,果真,陳男晚上就接到通知作筆錄。(記者孫義方攝)

法院查,陳男早上八時三十分在社團發文,警方下午五時網路巡邏發現通知他到案,當晚六時再和陳男到拍照現場,發現該老鼠屍體、玩具槍仍在場,可見陳男所述認為有趣才拍照PO網並非子虛烏有。

法院指出,陳男發文後八小時,並在該貼文補充「稍早路過看到拍照,所發布文章,純屬玩笑,如造成各位不安,深感抱歉。(圖上為明顯毀損的玩具手槍)。」下方網友回覆「路觀少見好笑的」、「這是一把鼠一鼠二的槍」、「拿玩具槍出來耍黑台中,等等認真魔人報警,等著看戲」等多為戲謔回應。

法院認為,縱然陳男已在貼文補充是玩具手槍,也難認該貼文足以引起觀閱者心生畏懼或恐慌,而達影響公共安寧程度,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裁定陳男不罰。

陳男在路上看到鼠屍伴玩具槍好玩拍照PO上網路社群,結果被送辦,還好法官可能也覺得好玩,沒開罰。(記者孫義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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