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六分局護行人執法兩周 今年起迄今已取締一千餘件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從二十二日開始,針對轄內十大行人高發事故路口,展開為期兩周的維護行人路權的精緻執法。(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為保護行人路權洗刷「行人地獄」汙名,台中市第六警局從二十二日起展開為期兩周的「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針對轄內十大高發事故路口展開取締。第六警分局統計,今年查緝到的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的違規,已有一千六十二件,此次精緻執法專案,將補充執法強度。

第六警分局表示,從五月二十二日起,執行為期兩周的「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專案,針對轄內十大行人高發事故路口,包括福星路與逢甲路口、河南路與西屯路口、文心路與河南路口、台灣大道與文心路口、朝富路與市政路口、大墩十九街與東興路口、台灣大道與福康路口、台灣大道與東大路口、中工二路與天佑街口、台灣大道與玉門路口等,加強行人路權相關違規取締。

第六警分局統計,今年迄今已取締一千零六十二件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違規行為,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八百四十二件。

第六分局表示,此次專案重點取締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標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護行人執法兩周,今年起迄今已取締一千餘件。(記者孫義方攝)

第六警分局呼籲,行經行穿線時如有行人應停車讓行人先行,保持停讓習慣;行人也應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勿貿然穿越車道。

分局長賈立民說,除了駕車要禮讓行人外,行人也應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絕對不要違規橫越馬路。另外,出門外出時盡量穿著顯色衣服,確保交通安全。

賈立民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提醒駕駛們不要因為一時搶快而失了荷包又危害自己及他人之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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