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偷摸魚賺到卻摸到大白鯊 翹班針灸報加班六百有找判刑

台中市消防局王姓人事室專員上班時間,摸去看中醫針灸、推拿,還報加班詐領五百九十二元加班費,東窗事發不認錯,判他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一年,不法所得五百九十二元沒收。(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消防局王姓人事室專員上班時間,摸去看中醫針灸、推拿,還報加班詐領五百九十二元加班費,調查局獲檢舉才曝光,王辯稱是替消防同仁處理國旅卡問題途中閃到腰才看醫生,算因公受傷,法院比對證詞、就醫紀錄不採信,認為他犯後狡辯不自省,依《貪汙治罪條例》判王員一年十月徒刑,不得緩刑,可上訴。

法院說,王男犯後均未坦承,態度不佳,並未深切反省自己過錯,既然無法自省行為造成損害,不論從一般或特別預防的觀點,都認有必要以機構內矯治,促使他自我反省,所以不宣告緩刑。

檢調查,王一0八年八月至一0九年十月在台中市消防局擔任人事室專員,負責襄理申報加班審核,他一0九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五點到八點離開消防局,處理私事還去看中醫推拿、針灸,直到七點多才回局內,卻虛偽申報當天五點至七點有「處理人事業務」請領兩小時共五百九十二元加班費。

調查局中機站接獲舉報,調閱王男的健保卡就診紀錄才發現他當時在看中醫,私下卻報加班,於是將他移送檢方偵辦。

審理時,王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去第八大隊詢問國旅卡問題,離開時閃到腰才去看中醫,還說在調查局做筆錄沒認罪,因承辦案件太多,在突擊式詢問下只能概略去想,如果從頭到尾不講話就沒有供詞。

法院查,根據中醫紀錄王男是因右側坐骨神經痛、搔癢症就醫,和他辯稱當時跨坐機車扭傷情節不符,另外,就王男辯稱當天去處理隊員國旅卡問題等,王在初期偵訊時多泛稱「前往了解、處理」,絲毫未提及要去找誰,直到被起訴才具體陳述,顯違背常情。

法院也經傳訊比對多名證人,不認為王男當天有到第八大隊處理公務;法院審酌,王男僅在調詢中說,如果檢察官認為他詐領加班費,他願意繳回這些錢,但之後都辯稱是處理公務因公受傷,然認他有自白,不符自白減刑要件。

法院審酌,王詐領金額僅五百九十二元,為五萬元以下,各依情節輕微、情堪憫恕兩度減刑,但考量王身為消防局人事室專員,本應奉公守法,依實申報加班費,且犯後否認等,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一年,不法所得五百九十二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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