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響應南向到越南工作多年 妻很癢與小王到摩鐵學泡咖啡

人妻與小王到摩鐵開房學泡咖啡,法官不信,判妻須賠十二萬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伍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十多年,並到越南工作,返國更換汽車行車記錄器記憶卡,卻發現錄到妻子與男子,去年間兩度到汽車旅館開房,其中對話還有「裡外都吃飽了」、「很癢」等曖昧對話,伍提告索賠百萬元;伍妻辯說,是到摩鐵內學泡咖啡充實「技能」,法官認為,兩人於車內沒泡咖啡的對話,辯詞違反常理不足採信,判決賠償十二萬元。

判決書指出,伍男起訴主張,與妻子結褵十多年且育有子女,常在國外工作的他,返台更換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檢視舊卡是否失效,發現妻子與陌生男人於一一一年十月,兩度到汽車旅館內休息,應賠償百萬元。

伍妻答辯說,丈夫伍男在越南工作時,常常出入聲色場所,被告考量小孩年幼而隱忍,她因子女已上小學,於醫院美食街咖啡店工作,因其多年未入職場,不曾接觸過咖啡,欠缺專業知識及技能,因緣際會結識男子,傳授她沖泡咖啡,因找不到有水槽且獨立空間的合適場地,才到汽車旅館學習咖啡沖泡,並無逾越男女界限之情事。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伍妻與男子於去年十月四日,一起搭乘伍妻汽車時,雙方有曖昧對話,伍妻說,「等一下我把它吃掉了」,該男子回以「該不會那麼大力啦」、「今天應該裡外都吃飽了吧!」,伍妻回以「我好飽、講得好妙喔、裡外都吃飽了」、「可是好久才見面一次,兩個月」、「上次是八月」,男子又說「八月,對」、「是很癢,剛剛很癢」,顯示兩人有逾越一般異性友人間正常社交行為的關係。

至於到汽車旅館學泡咖啡,法官認為,十月四日當天於汽車內全部對話紀錄,都沒有提及學習咖啡沖泡,伍妻說詞「既與常情有違,自難遽以採信」,但考量伍妻收入僅兩萬多元,收入遠低伍男,判決應賠償十二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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