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犯交保看守所前放煙火 「慶祝重生」PO臉書GG了

郭男交保後夥同朋友到台中看守所前放煙火「慶祝重生」,法院裁罰五千元。(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的台中看守所外,今年四月七日深夜十一時許,有人在所外路旁放 台中看守所 ,還把過程錄影上傳臉書,警方調查竟強盜嫌犯郭男(二十歲)、羅男(三十三歲)交保後,夥同友人,在看守所前放煙火「慶祝重生」,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放煙火的郭男五千元罰鍰,可抗告。

放煙火「慶祝重生」畫面,被上傳到臉書的「黑色豪門企業」中,引起熱議,畫面顯示,有人在距離台中看守所約一百多公尺的培德路中央,施放高空煙火,畫面並拍攝到看守所的大門,過程約四十秒鐘。

台中市警局四分局春社派出所當時獲報後,馳抵現場時,這些人已經鳥獸散,警方六小時內找到四人,並發現上述錄影畫面,已經上傳臉書,獲得交保的羅男和郭男宣稱,放煙火之前數天,因涉入強盜案獲得交保,基於「好玩無聊」心態,想返回看守所「慶祝重生」,遂邀請另兩名好友,到看守所前施放煙火,其中,由郭男點火,羅男拍攝並上傳到臉書與IG限時動態,被他人轉發至其他社群媒體。

四分局春社所事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安寧秩序」,將放煙火的郭男函請裁罰,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認為,郭男觸犯的是同法的六十三條,「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煙火)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裁定處郭男罰鍰五千元,可抗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