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罵所長垃圾遭調看海去 不服打行政訴訟撤派令敗訴

施員不滿被調派大甲分局,提行政訴訟主張撤銷,法院認為調動屬內部管理措施而非行政處分,駁回。(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施姓警員任職中市警局第五分局時,曾深夜大量開騎樓違停單月達四百件引爭議,又在臉書罵所長垃圾等語,被依公然侮辱判拘役,台中市警局以他考評不佳等調任大甲分局,施員不服再提行政訴訟,主張單趟通勤要四十四分鐘,剝奪他休息時間,法院認為警局調動符合內部管理予以駁回,可上訴。

施員主張,他原是第五分局警員,一一一年五月十一日台中市警局將他調派大甲分局,他不服接連向警局、保訓會申訴均被駁,再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調派令。

施員表示,原在五分局上下班單程只要五、六分鐘,被調大甲後上下班單程要四十四分鐘,若遇尖峰時段扣除交通往來、用餐,能實際運休息睡眠時間屈指可數,剝奪他休息時間、交通費用,已損害其權益且違反比例原則,也認為是和長官私人恩怨,遭警局濫用權限調職。

台中市警局抗辯稱,施員一一0年十月至一一一年五月在五分局任內,平時考核多為D級(猶待加強)、E級(不良),整體綜合考評均為E級(不適任現職),且施又屢因不滿內部管理,在個人臉書「白嵐曉」、臉書粉專「飛天科基警」等,發文稱所長垃圾、沒懶趴等語。

中市警局說,施多次遭查獲未依規定執勤、未能妥適處理民眾疑慮,且在臉書詆毀所長被依公然侮辱判拘役等,因綜合考量認為施已人地不宜,依規定予以調動職務。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施員在第五分局整體考評為不適任現職、因公務事由詆毀所長,又多次未依規定執勤等,經第五分局查明屬實,並經市警局調職。

法院認為,施員的不當行為已有品操風紀、工作重大疏失及考核不佳,更因公然侮辱所長被判拘役二十日確定,可見他續留原單位已有人地不宜情形,市警局予以調動,符合內部管理、領導統御及業務運作需要。

法院認為,施員現任大甲分局的派出所有休息場所,供其下班後休息,雖通勤時間增加,但他仍可選擇留在派出所內休息,非無其他選擇,認定市警局調動屬內部管理措施而非行政處分,對施干預輕微,不構成侵權,判處駁回。

圖說 警員罵所長垃圾遭調看海去 不服打行政訴訟撤派令敗訴

圖說一 施員不滿被調派大甲分局,提行政訴訟主張撤銷,法院認為調動屬內部管理措施而非行政處分,駁回。(記者孫義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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