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臥軌火車拿他沒辦法 拒離開鐵路警從車底拉出

雷男臥軌,竟毫髮無傷,檢方偵結依刑法第一八五條第一項「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嫌起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雷姓男跑進侵台鐵軌道趴臥鐵軌上,區間車煞停不及經過,雷男命大竟毫髮無傷躲在車盤、軌道間空隙還拒絕離開,鐵路警據報強行拉出才排除「障礙」,整起離奇事故造成區間車誤點半小時;檢方偵結依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嫌起訴雷。

據了解,雷男體型瘦小,當天騎車到平交道附近臥軌,但以身體和鐵軌平行姿勢躺在其中,正好低於鐵軌中間凹陷處,就連區間車通過時,車頭排障器也未撞上,畫面像極卡通影片,連台鐵人員、鐵警都感到不可思議。

檢警調查,雷男(五十二歲)今年六月六日一早六時許闖入大肚區沙田路平交道,跑到台鐵海線基隆起二百零六公里七百公尺處,並趴臥在南下方向的軌道間,當時台鐵二六0一次區間車駕駛員行經時緊急煞停,所幸操作得宜列車才沒翻覆。

檢警發現,雷男當時趴臥的地方,是位在列車、鐵軌之間的空隙,因此未遭輾,不料鐵路警察到場時雷男竟拒絕離開躺臥的鐵軌,最後是由警方強行將他拉出,該列車直到六點四十一分才恢復行駛,以此方式阻礙列車正常行進,壅塞部分火車軌道,致生往來危險。

檢方訊時,雷男否認全部犯行,目擊民眾則證稱有看到雷男自行走下鐵軌;檢方再勘驗列車車頭行車記錄器,發現他當時以趴臥姿式躺在鐵軌中間,導致列車無法正常運行。警方職務報告也指出,當時將雷男從火車下拉出,並造成台鐵二六0一次區間車延誤二十九分鐘。

警方當時依刑法第三0四條第一項強制罪、刑法第一八四條第四項之公共危險罪嫌,檢方認為,雷男躺臥在鐵軌行為固然妨害列車往來通行,但其手段尚屬平和,與強制罪規定「強暴」、「脅迫」行為不符,也無毀壞軌道或以相類手法致生公眾運輸之舟、車往來危險,不構成一八四條第四項。

檢方偵結依刑法第一八五條第一項之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嫌起訴雷,該罪法定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也呼籲,民眾勿無故侵入軌道,違者將依鐵路法裁罰,如致生往來之危險者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未遂犯仍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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