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取締改裝重機遭公幹 十網友公然侮辱判拘役確定

台中市警局太平分局員警取締改裝重機遭公幹,十網友公然侮辱判拘役確定。(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陳姓男子不滿台中市警局太平分局蔡姓警員取締改裝的大型重機車,在臉書粉專PO蔡員取締影片稱之「劣警」,吸引九名網友跟著罵「下西下井」、「拉雞」、「垃圾」,一審依公然侮辱判十人各拘役十日,二審認為網路發言留言應僅認,否則將眾口鑠金、千夫所指,認為陳等侮辱非善意,駁回確定。

檢警調查,陳男一0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收到鄭姓友人傳來影片,是太平分局蔡姓警員攔檢、開單舉發鄭騎重型機車過程,陳男心生不滿轉PO到臉書「重車日誌-教士」粉絲專頁,並以標題「請大家盡量分享讓車圈看見台中市的劣警的模樣」文章,還辱罵蔡員劣警。

後來兩陳姓、謝姓、蔡姓、李姓、宋姓、高姓、朱姓及羅姓等九名網友,也紛紛留言稱「不要領納稅錢幹這下西下井的事」、「這警察ㄧ整個剛嗑完的樣子」、「拉雞基層」、「最G8的廢X警察」、「垃圾警察」、「我是你兒子都感到羞恥」及「無能警擾民」等。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等十人坦承留言但均否認公然侮辱,陳辯稱不是要侮辱警察,因民眾對員警惡意取締開單只能申訴維護權利,後續卻曠日費時才能平反,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希望替車主爭取權利。

另有網友說,這是公權力的迫害,相較執法人員,人民是弱勢的一方,且事後證明該張罰單是無效罰單,是針對人民被欺負的事撻伐。還有人稱,言論涉及公共事務評論,是希望警員執行公務可改正等。

一審認為,陳男轉貼影片雖未對警員指名道姓,但已標註太平派出所員警,影片也拍到警員清晰側臉,縱使對可受公評事評論,卻以公然侮辱方式為之,各依公然侮辱罪判均拘役十日,得易科罰金;陳和其他八人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陳等人雖辯稱是就警員開單可受公評一事評論,然現今網路發達,各種「意見」充斥網路,更應責以行為人較重的「善意義務」,在網路上謹慎發言,否則就會有「眾口鑠金」、「千夫所指」現象。

二審指出,陳男以「請大家盡情的分享讓車圈看見台中市的劣警的模樣」開頭,以劣警稱呼已有侮辱之意,其餘人也是用貶低他人粗鄙言詞,均非以善意發表言論,認為原審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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