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闖中市文華高中 攻擊警員下體咬警開槍

何姓男子擅闖中市文華高中不離開,還攻擊警員下體反咬警開槍,法官斥無稽,判處拘役。(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何姓男子在今年四月間無故侵入台中市文華高中校園,經校方要求離開何男不從,校方報案,林姓警員到場後,何男徒手攻擊警員下體,造成警員雙手、腿部多處擦挫傷,但何卻「反咬」說「警先開我十七槍才反擊」,法官不採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四十天。

判決書說,何姓男子在今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八時許,無故侵入文華高中校園,當日校方是全日管制,校外及非相關人士,不得進入校園,校方發現何男在校園滯留後,保全、學校教務主任都要求何男離開,但何男不從。

同日上午九時許,校方通報警方到場協助,何男看到制服員警,明知警員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但仍在文華高中校園操場旁的欄杆處,徒手朝林姓警員的胯下部位攻擊,警員在欲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人時,何男仍持續攻擊警員,造成林員雙手背、左手肘、右小腿有多處擦傷。

何男強制逮捕後辯稱,當時他僅是在操場坐著而已,「警方先開我十七槍,我才反擊」。全案依妨害公務罪送辦,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何男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也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威信、尊嚴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依法判處拘役四十天,可易科罰金四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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