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女童指控生父性侵 過程敘述指姦逼口交誇張

十二歲女童指控生父指姦、逼口交,性侵過程敘述誇張,法官不採判父無罪。(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十二歲女童在去年間告知母親,月經遲來後,指控父親趁她睡覺時以指姦、逼口交方式性侵兩次,歷經一、二審審理,都認定此案僅有女童指控、對於案發經過描述不一,甚至同睡在旁的女童妹妹也未察覺異狀,認定事證不足,判女童父親無罪。

判決書說,一名讀國小的十二歲女童在去年十月間,告知已與父親分居的母親,她的月經已遲到兩個月,女童在與母親陪同前往醫院看診時,女童告知母親,在去年九月、十月間,父親趁與她一起同床時,以指姦、逼口交的方式性侵她,但兩次父親都沒有射精。

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後,女童父親面對檢警訊問,都否認犯行,僅承認與女兒同床,但沒有犯下女兒所指控的犯行。

此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即發現,女童的證詞有疑問,因女童雖指控父親有逼口交、指姦的犯行,卻稱沒有看到父親的生殖器。

另外,女童母親也證稱,女童父親曾因女童與異性在網路交往,甚至傳送裸照給對方,而遭女童父親管教、約束的情形,認為女童顯非對性懞懂無知之人。

法官也指出,女童父親除了與女童同床睡之外,還跟另名小女兒同床,但小女兒卻沒有在女童父親犯行時察覺異狀。

法官認為,此案僅有單一女童的指述,但對於指述的犯行過程仍有疑問,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女童父親有涉案,因此判處女童父親無罪。全案由檢察官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仍維持一審認定,判女童父親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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