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蘇姓男子九月底騎電動輔助單車行經北屯,疑未注意車前,撞倒路旁三輛機車,造成車損,蘇男扶起機車後逃逸,車主發現車子無端受損報警,警方調查,蘇男有「重回現場」,順利鎖定身分,十五日時通知車主向蘇求償。
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在今年九月三十日上午九時許獲報,北屯區瀋陽路三段一棟大樓前,有三輛機車遭人撞倒,疑為肇事逃逸案件。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涉嫌肇事的男子是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屬於慢車,不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肇事逃逸規範的範疇之中,不過因造成車損,仍有賠償損害的責任,該輛自行車也無車牌,增加追查駕駛身分難度。
警員根據路口監視器不斷調閱,幸運的發現,涉案的蘇男(三十九歲)在撞擊三輛機車後,雖然有駛離,但後來竟「重返現場」,讓警員有線索可以一路追回蘇男住處附近。
警員再前往蘇男住處附近查訪,以蘇男騎乘的自行車為特徵,向附近居民詢問,終於確認蘇男身分。蘇男被警方通知說明時,坦認當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但認為沒事所以離開。
被害車主在15日時被警方通知,得知已鎖定肇事逃逸的自行車車主身分,有對象可以求償時,十分開心,也感謝警方的用心。
警方提醒,無論是駕駛何種交通工具,一旦發生碰撞事故,切勿逕自離去。最好的做法是先撥打一一0報警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在這個科技發達的時代,監視器設備普及,警方均將盡力追查肇事者,以確保事故當事人的權益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