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故障硬要倒退嚕回家 警勸不理硬幹法官修理他

有錢就是任性!?陳姓營造公司老闆開貨車時發現車故障,硬要倒退嚕回家,員警苦勸不理硬幹回家,法官修理他,判刑一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中市陳姓營造公司老闆駕駛貨車發現車故障,他竟以「倒車」方式試圖將車嚕回家,但一度卡在路中間,還拒絕警方攔檢,踩油門在市區倒車四百五十公尺、歷時八分鐘,警方逮捕他時還辯稱「自己很小心在開」。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倒車上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依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罪判他一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六十五歲)今年三月二十日晚上八時許駕駛小貨車載越南籍女友人,但他加完油後發現貨車故障,無法以車頭朝前的方向前進,但陳覺得離家不遠,竟不顧公眾往來安全以「倒車」方式開上路。

但途中整輛車又卡在南區復興路二段、美村路口路中間,警方獲報到場要求陳男下車受檢,陳卻拒絕還繼續踩油門倒車,一路右轉復興路二段、左轉進文林街、右轉平順街,最終成功抵達住家。

檢警比對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發現陳整路倒車長達八分兩秒,距離四百五十公尺,已經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依公共危險罪嫌當場逮捕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不承認犯罪,自己車子真的壞掉,他很小心在開車,認為只有交通違規並沒有逆向。

法院查,一般駕駛是以車頭朝前方式前進,駕駛人若以倒車方式前進,即屬非常態之交通活動,這種開車方式注意路況、應變的能力,必然低於正常駕駛,容易發生事故。

法院也認為,一般駕駛人在路上看到這樣異於常態的前進車輛,必然會盡力閃躲、減速慢行,終將造成道路壅塞,因此認定陳男在道路上以「倒車」前進的駕駛行為,該當刑法第一八五條第一項所稱的與損壞、壅塞相類似,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行為。

法院審酌,陳男無前科,卻僅因車輛故障就整路倒車,經警方到場制止也不停車,一共開了八分兩秒,駕駛距離四百五十公尺,危害公共行車安全甚巨,且犯後否認態度不佳,依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罪判他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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