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男友毆打灌毒性侵求救 目擊鄰居全成「無良龜兒子」

女子慘遭前男友毆打灌毒性侵求救,被害女子身心受創地向警泣訴「沒人幫我」,二審維持一審四年六月判決。(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妙齡女的前男友有毒品前科,男子以機車過戶為由,約女子到其租住處見面,不料,男子藉機性侵,過程中被害人向鄰居求助,但鄰居聞聲不敢出伸出援手,連打電話報案也不敢,被害人慘遭灌毒性侵兩次,趁男子睡著逃出躲進超商求助,女子身心受創地向警泣訴「沒人幫我」,二審判男子四年六月徒刑。

判決書說,男子「阿勇(化名)」與一名妙齡女子是男女朋友,雙方分手後,男子以處理過戶機車事宜為由,約出女子在租屋處見面,期間男子要求查看女子手機未果,雙方發生口角爭執,男子將女子強押入屋內欲性侵,雙方大聲吵鬧與肢體衝突,女子也高聲呼救,向鄰居求助,不過無人報警。

女子遭男子性侵一次後,欲離開該處,但又被男子拉回,以菜刀割頭髮、拳頭毆打臉部方式凌虐,犯行期間還要女子喝毒咖啡、安眠藥,女子再度被男子性侵得逞,女子趁男子熟睡時逃出,躲在超商內,拜託超商店員報案。

女子在警局時哭訴,遭性侵前與性侵期間,都有不斷的高聲呼救、肢體掙扎,也有看到鄰居有目睹案發經過,「但沒有人幫我!」。

全案一審時,有通知當時聽聞或目睹二人爭吵的鄰居作證,其中一名鄰居說,有聽到、看到部分吵架過程,但以為是情侶吵架,沒有報案,另外一名鄰居則說,有聽到女子一直喊「救命、有沒有人可以幫忙」等語,但覺得因「很恐怖,所以不敢出房門」。

一審依被害人、證人證詞、醫院驗傷單等證據,認定男子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六月,男子認量刑過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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