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帳戶日爽領二千五 臨櫃領九十萬成幫助犯

陳女臨櫃要提領帳戶內的九十多萬元贓款。(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妙齡女子在網路看到化妝品兼職廣告訊息,進而與對方相互加LINE,對方稱以日租兩千五百元,租她蝦皮及網銀帳戶協助公司商品上架,陳女不疑提供帳戶,日前她接獲通知到銀行欲領光帳戶內九十萬元贓款時,被警方和銀行阻贓,陳女因此成詐欺幫助犯送辦。

台中市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六日接獲轄內銀行來電,二十歲陳女疑遇詐,員警李泰霖、鍾承諺趕抵了解原委,經查,陳女日前在網路社團上看到化妝品公司的兼職廣告,因需協助公司商品上架,如出租一個帳戶供該公司使用一天可獲利兩千五百元,陳女因缺錢花用,遂將名下網銀帳戶及蝦皮帳號出借給對方使用。

陳女出示手機中所謂的帳戶租賃合約書,但法源卻是大陸的。(記者孫義方攝)

而當天陳女接獲公司方通知,前往銀行卻提領帳戶內現金九十餘萬並將帳戶結清,因帳戶內先前就有一百多萬元的金流轉帳進出異常,遭行員察覺有異報案,警方同時發現,陳女所提供的帳戶租賃合約書,內容竟是依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當場提醒陳女該制度係大陸所推行的勞工僱用制度,台灣並無此制度之適用。

陳女此時終於恍然大悟,認清係詐騙集團所為,員警另告知陳女,銀行帳戶借給他人使用會構成刑事上的詐欺幫助犯,不僅損失帳戶,還須負民事損害賠償,得不償失,訊後也將她依詐欺及洗錢防制法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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