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十八日凌晨徒步闖紅燈穿越公園路,被黃姓男子駕駛的轎車撞上,造成陳男頭部等處受傷,傷勢頗嚴重,中市警第二分局調查,人行道就位於案發處五十公尺,但陳男卻沒有走人行道,疑直接穿越馬路,至於確實肇事原因正由警方釐清。
轄區中市警第二分局指出,十八日凌晨四時許接獲報案指出,北區公園路與光大街口有一起交通事故,員警到場發現,四十二歲黃男駕駛轎車沿公園路往五權路方向行駛,三十二歲行人陳男則是穿越公園路,往光大街方向過馬路,不慎遭汽車撞上,陳男頭部受傷、身體多處擦撞傷,傷勢較為嚴重,送中國醫藥大學救治。
警方調查,轎車駕駛黃男,經員警施以呼氣酒測,並無飲酒跡象,全案已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以釐清發生經過,詳細事故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第二分局提醒民眾,車輛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行人於穿越道路時,應依號誌指示前進並經由行人穿越道等行人穿越設施穿越交岔路口,車輛及行人均應遵守交安規則不任意違規,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