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內神通外鬼勾販毒集團 法院痛斥判二年三月不予緩刑

前台中霧峰分局偵查佐劉正雄和毒販勾結洩密,台中地院法官判他二年三月徒刑,不予緩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前台中霧峰分局偵查佐劉正雄和毒販勾結,檢察官指揮辦販毒案時,劉男更大膽攜帶案件卷宗和張姓毒販見面,告知張男已被指認,讓張順利潛逃至今;法院痛斥劉內神通外鬼,依洩密、偽造文書共六罪判他二年三月,並直言若給予緩刑,令其他兢兢業業執法者情何以堪?不宣告緩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正雄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授初任警職,一0二年至台中第六分局擔任小隊長,一0五年再到霧峰分局擔任小隊長。劉在第六分局任內因台中市警察局一0五年五月十九日通報各分局,將於同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同步實施「查緝賭博專案行動」,且公文載明保密。

劉男五月二十日就傳訊給涉嫌經營網路賭博的張姓友人說「五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是特別的日子,找時間聚聚」,張問「什麼特別日子?」劉告知「專」、「案」,還說「大家都看得懂,只有你問什麼特別」。

檢警也查出,劉男一0九年在霧峰分局和寧姓毒品人口勾結,將警方偵防車車牌告知對方,提醒寧正在被警方單位蒐證中;另一0六年因一名退休林姓偵查佐提供販毒人口情資,劉就利用警政系統查詢其個資洩漏給林。

此外,嘉義一名王姓警員今年三月十日透過關係找上劉,表明霧峰分局偵辦案件的嫌疑人是同事的小孩,請求劉幫了解是否移送地檢署,劉隨即將該嫌疑人刑事案件移送書PDF檔案傳給王。

後因台中地檢署指揮霧峰分局偵辦販毒集團,其中一名張姓共犯得知被盯上,就聯絡劉幫他打探案情,劉就向同小隊偵查佐索要卷宗、登入警政系統查共犯資料,帶著卷宗開車至南投按摩會館和張碰面,口頭告知集團共犯指認他是販賣大麻的來源。

結果劉男向張洩漏緝毒情資後,張立刻將通訊軟體封鎖,今年五月十九日就從金門小三通管道出境,目前仍躲在大陸未歸;檢方察覺可疑懷疑有內鬼,今年六月十二日在劉正雄住處、霧峰分局查獲。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均坦承不諱,並有扣案手機對話、監視器,偵查隊同事證詞可佐;法院審酌,劉男身為警察本應嚴守職務上保密,卻任意洩漏警方辦案情資,嚴重妨害辦案,又假借職務侵害人民隱私,甚至向販毒集團洩密,使上游潛逃出境。

法院考量劉犯後坦承,任警察期間獎勵事跡、罹癌等,但痛斥他裡應外合、內神通外鬼,嚴重傷害國家公權力,若仍給予緩刑,要讓其他兢兢業業執法人員情何以堪?依兩個洩密、兩個個資法、兩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一共判他二年三月,其中一年一月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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