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GG硬爬窗欲性侵還打人 公司還要連帶賠償八十萬確定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女董事長平時與十歲兒子住在北屯區某大樓二樓,去年七月間,大樓吳姓保全酒後起色心,攀爬該女方浴室窗戶,欲性侵女子,過程中女子被打得頭破血流,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四年六月確定,女子另對吳、巨僑保全公司求償一百萬元,二審十二日審結,判賠八十萬元確定。

民事部分,一、二審都認定,吳在上班期間,對女住戶犯行,已遭判刑四年六月確定,有賠償責任,另外吳男是利用職務機會犯行,與執行職務有關,加上巨僑公司僅舉證有對吳徵信,確認無前科素行,對其品德教育,但不足以證明巨僑公司,有已盡監督及相當注意,或縱加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的狀況,判巨僑公司有連帶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資力等情狀後,認為吳、巨僑公司得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八十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說,吳姓男子是北屯區一處社區大樓的保全,吳得知一名經營電商的女董事長,平日與十歲的兒子,獨居在該大樓二樓,吳男認為女子可欺,一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凌晨四時許飲酒後,趁女子熟睡之際,背著另名剛實習兩天的同事,獨自離開管理室後,攀爬大樓外牆,從女子浴室窗戶爬進屋內。

女子因為淺眠,聽到聲響後察看,還不斷呼喊「老公、老公」,試圖嚇走吳男,但吳男仍衝入女子臥室內,強吻女子,甚至不斷出拳毆打女子,女子強力掙扎,過程中吳男還撫摸女子胸部、乳頭,欲強拉女子內褲,意圖性侵。

女子不斷抵抗,以手、腳攻擊吳男下體,才沒讓吳男得逞,女子最後要兒子拿來手機後報警,也不斷拉著吳男不讓吳離開現場。警方到場時,女子被打的滿臉鮮血、衣衫不整,警方調查後,將吳男依傷害、侵入住宅、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法辦。

雖然吳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涉案,辯稱是有看到可疑人士,才進入女子屋內察看,不過一、二審的法官都不採信,認為吳男在案發前有詢問女子兒子,確認女子家中狀況,若真有可疑人士,吳卻沒有通報同事、警方到場,還攀爬窗戶進入女住戶屋內,與常情不符,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四年六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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