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板車上在道路滑行耍寶 轄區警認定阻礙交通開罰

一名男子(紅圈處)十五日晚上九時四十五分在太平區環中東路四段一處建案附近,趴在工地拖物用的板車上在道路上滑行玩耍。(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男子十五日晚上九時四十五分在太平區環中東路四段一處建案附近,趴在工地拖物用的板車上在道路上滑行玩耍,被人錄下貼上網。轄區太平警分局認為,此舉已足以阻礙交通,因此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予以裁罰。

警方說,從錄影畫面看,該男子全身趴在板車上滑行,當時路上也還有車輛通過,十分危險,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足以阻礙交通」最高可處新台幣五百元罰鍰。

警方說,經派員現地查訪並擴大調閱附近監視器,已掌握特定人士,待確認身分無誤後,將通知到案說明,並依法開罰。

男子(紅圈處)放好三角錐拉著板車離開。(記者孫義方攝)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