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騎機車被撞還犁田 肇事車落跑警方追出法辦

台中市陳姓工程師騎機車在北屯,與一輛轎車碰撞,肇事駕駛逃逸,警方透過監視器追出送辦。(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工程師在上月底騎機車行經北屯區時,與一輛右轉紅色轎車發生碰撞,肇事轎車未停車駛離,警方透過路口監視器,查出涉案陳姓車主,陳到案辯稱轎車上的擦傷是「舊傷」,案發時沒有感到有碰撞,不過警方已調到案發時後方駕駛拍到的行車記錄器,全案警訊後依肇事逃逸罪,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據調查,陳姓工程師(三十五歲)在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許,騎機車沿環中路往北屯方向行駛,行經榮德路時,一輛紅色轎車右轉,與陳發生碰撞,該輛肇事轎車隨後駛離落跑,留下受傷的陳姓工程師,第五警分局警員黃先翊獲報後,調閱路口監視器,查出是陳姓(六十八歲)男子涉案。

陳男日前到案說明,陳辯稱,事故前未注意到機車存在,也無感覺碰撞到任何人車,至於轎車車身上的擦撞痕跡,則否認是車禍留下辯稱是「舊傷」。

陳姓工程師在北屯與一輛轎車碰撞,肇事駕駛逃逸,警方透過監視器追出肇事駕駛,發現肇事轎車與被撞機車的擦痕吻合。(記者孫義方攝)

不過警方認為,陳男在案發時又被後方行經車輛拍下案發經過,且車身上的擦傷痕跡與陳姓工程師的機車車身的擦撞紅色痕跡相符,此案陳男涉犯肇事逃逸,日依法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第五警分局提醒,任何發生車禍的當事人都應該在現場等候警方處理,逃逸者將面臨嚴厲懲罰。事故後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除處一千元至三千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呼籲國人不要抱持僥倖心態,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陳姓工程師在北屯與一輛轎車碰撞,肇事駕駛逃逸,警方透過監視器追出肇事駕駛,發現肇事轎車與被撞機車的擦痕吻合。(記者孫義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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