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和女大生分手仍同住 突發醋意硬上性侵獲原諒緩刑

水電工和女大生分手仍同住,一時突發醋意硬上性侵得逞,幸獲原諒得緩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年輕水電工與前女友女大生分手後,二人仍同住在原租屋處,水電工因不滿女大生在通訊軟體中與其他男網友互動,盛怒之下竟強行硬上,女生向同學家人訴苦提告,男子事後不斷向女大生道歉,獲得原諒,台中地院判他一年六月徒刑、緩刑三年。

判決書說,二十多歲的男子是水電工,與一名女大生曾是男女朋友,一起合租在台中市北區,二人分手後仍繼續同住在該租屋處,去年十一月間,男子發現女大生在通訊軟體與其他男網友的互動訊息,醋意大發,見到女大生後強脫女大生內褲逞欲性侵,女子事後向同學、家人告知後提告妨害性自主。

男子在警訊時都坦認犯罪,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向女大生道歉,獲得女大生諒解,同意不追究男子的刑事責任。

一審法官審酌,男子年紀尚輕,沒有前科素行,也獲得被害人同意不追究刑責,因男子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屬於最低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情輕法重之虞,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依法酌減其刑,判刑一年六月徒刑、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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