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台中市區狂飆釀二死一傷 上訴二審求減輕被害家屬求重判

台中市男子劉俊龍去年毒駕釀二死一傷,國民法官去年判他十二年徒刑,二十三日台中高分院開庭,劉坐輪椅出庭求減輕,被害家屬求重判。(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男子劉俊龍毒駕在台中市區狂飆釀二死一傷,是中部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去年九月初審結,依公共危險致死、肇事逃逸罪,判刑十二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十三日開庭審理,劉男腳傷行動不便,坐輪椅出庭,劉強調,一審量刑過重,「若獲輕判出獄後會賠償被害人家屬」,死者女兒則控訴,劉根本未找人談和解,求法官重判。

起訴書指出,劉男(四十八歲)一一二年一月十四日吸安非他命,十五日晚上七點開車經東區復興路、立德街追撞一輛停等紅燈小客車,劉男怕無照、毒駕行為曝光,央求對方游姓車主不要報案但未獲理會,最後一路狂飆連闖十個紅燈、逆向,撞死騎車的葉姓男子(六十五歲),雙載的連姓女子(三十八歲)。

由於劉俊龍涉嫌毒駕釀兩死案是台中國民法官首起審理案件備受關注,此案在去年九月初由國民法官審結,判刑十二年,此案檢方與劉都提起上訴,二十三日在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由受命法官梁堯銘、審判長郭瑞祥、陪席法官許文碩開庭審理。

劉俊龍對於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都不予以爭執,也強調全都認罪,不過被問到有無意願和解時,劉辯稱有意願與家屬和解,不過也要能夠獲得法官輕判,能夠提早出監,以賠償被害人,不過被死者女兒反駁,劉雖口頭稱有意願要和解,實際上根本沒有找人接觸談和解,「希望法官重判」。

公訴檢察官則指出,劉男在犯行過程中,有十次包括闖紅燈、逆向等危險駕駛行為,又奪走兩條人命,一審國民法官量刑僅十二年,就公共危險致死罪部分,僅屬「中度量刑」,原審的量刑過輕,請求法官撤銷一審判決,量處妥適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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