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街友妄想症突發作 持美工刀砍人險釀命案

許姓遊民持美工刀朝診所員工後頸砍殺險釀命案。(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許姓街友因妄想症發作,拿美工刀朝耳鼻喉科鐘姓醫師助理的後頸、臉頰猛砍,鐘緊急縫八十針才保命。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判許七年,二審參考精神鑑定減刑後撤銷改判五年確定;民事部分鐘男求償一百十六萬元,法院判許應給付鐘二十六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許男(六十四歲)民國一一一年七月躺在中區一家診所前騎樓,鐘姓醫師助理要求他離去,七月二十七日許男在門口守候,看到鐘助理開門引導病患領藥,他就拿預藏的美工刀朝鐘男後頸、右臉頰各猛砍一刀,造成鐘的嘴唇、臉頰及後頸撕裂傷,當場血染白袍。鐘男摀住傷口衝進對街的澄清醫院急救才無生命危險,警方趕到逮捕許男、扣得美工刀,許當時還不停大喊「反攻大陸」、「解救同胞」。

台中地院一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表示,吃憂鬱症藥物三十多年,還自稱在東協廣場聽聞一泰國醫師有技術能不吃藥治中樞神經,後來被耳鼻喉科診所學走,他遭泰國醫師指責洩密,才持刀在診所外要殺人。

一審就許男殺人動機、客體、手段及過程均了然於胸,也是預謀犯案,綜合判斷鑑定內容,認為許認知理解能力並未降低,不予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他七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許七十九年出現「妄想症」接受治療,曾因攻擊行為強制住院,持續治療至一一一年診所關閉為止,再送精神鑑定也認為,許男當下受「妄想症」干擾,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二審減刑後撤銷改判五年,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兩年,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鐘男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遭許攻擊右臉及頭皮撕裂傷,及唾液腺及頰神經斷裂,至今仍須休養,連同醫藥、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金一百萬元,一共向許求償一百十六萬五千五百八十元。對此,許男沒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民事庭查,許刑事被依殺人未遂罪判五年確定,許未出庭辯論、沒提書狀爭執,視同自認,另審酌鐘醫藥、薪資損失均有依據,但根據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認為鐘求償精神撫慰金應以十萬元為適當,一共判許應給付鐘二十六萬五千五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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